國稅局出大招!香港買保險、澳洲開戶投資都要繳稅 避稅天堂也不安全了
影視明星、跨國公司、富豪等往往會將賺來的巨額財富移往海外,以達到避稅的目的,這種現象常常遭人詬病。如今中國國家稅務總局重拳出擊,這一現象將有望得到根本性的治理。
國家稅務總局官網顯示,2018年9月國家稅務總局將與其他國家(地區)稅務主管當局第一次交換信息。
這意味著,中國國家稅務總局將清楚掌握我國居民在上百國家地區開設銀行賬戶情況。這一行動是全球百余國家地區圍繞一項名為CRS的共同協議進行的。
所謂CRS,是各國家和地區之間基于同一標準的一項共同申報準則。據了解,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發布的AEOI(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其中就包括共同申報準則(CRS)。
2014年7月,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發布了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截至2018年8月7日,已有103個國家(地區)簽署了《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多邊主管當局間協議》。
什么是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
簡單的說,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就是國家(地區)之間互相交換金融賬戶涉稅信息。
舉例來說,你在加拿大開設的銀行賬戶中的余額,中國稅務部門之前是看不到的,因此也沒有上稅的需要。可今后,加拿大的銀行會自動將你的賬戶信息交換給中國稅務部門,如果大量外匯的出境渠道解釋不清楚,將會相當麻煩,沒有上稅的資本必須上稅。
而中國早在去年底之前,就完成了對境外高凈值人士的盡職調查。2017年5月9日國稅總局就聯合其他部委正式發布的《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
根據該辦法,國內金融機構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了對存量個人高凈值賬戶(截至2017年6月30日金融賬戶加總余額超過100萬美元)的盡職調查,并在今年5月31日前報送了相關信息。
今年12月31日前,國內金融機構將完成對存量個人低凈值賬戶和全部存量機構賬戶的盡職調查。
“避稅天堂”也不再“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103個國家和地區包括了百慕大、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盧森堡等國際上知名的“避稅天堂”。公開資料顯示,早在2017年9月這些國家就進行了第一次信息交換。
而除了中國內地,中國香港和中國澳門都在今年9月同其他CRS參與國完成第一次信息交換,此外還包括新加坡、巴哈馬、巴林……,共計47個國家和地區。
這意味著,中國稅務部門通過這個方式,可以輕松了解和掌握中國稅收居民海外資產收入信息,涵蓋了包括避稅天堂在內的國際上大部分國家。
具體而言,對于在其他國家或地區金融機構擁有賬戶的中國稅收居民,只要財富所在國家(地區)簽署了互換協議,那么該居民的個人信息以及賬戶收入所得將會被財富所在國的金融機構收集并上報給該國相關政府部門,該國政府再與中國的相關政府部門進行信息交換。這種交換每年進行一次。互換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三大方面的內容:
具體影響哪類人?
有專業人士表示,CRS機制主要會影響到在海外有金融資產配置的人。比如,某位中國公民在英國某銀行存有巨款,一旦中國與英國達成了協議,那么這名中國公民在英國的哪家銀行存有多少錢的信息將由英國銀行報送到英國銀行管理部門即英國金融服務管理局,該局再報送到英國稅務局,由英國稅務局與中國國家稅務總局進行信息交換。
又比如近些年比較流行去香港買保險,假如保險金額達到一定水平也是要進行信息交換的。由于中國香港也是CRS簽約地區,因此香港的保險公司有義務將歷史上購買過大額保單的高凈值客戶的保單資產信息報告給國家稅務總局。
再有一類就是在海外持有殼公司或設立家族信托進行投資理財的國內富豪,由于此類人很喜歡將賬戶設立在新西蘭、開曼群島、維爾京群島、庫克群島、耿西島等國家或地區,而它們目前已簽約CRS,因此他們的信息也將無所遁形。
普華永道中國私人客戶服務中區主管合伙人王蕾舉了個例子:中國個人A在海外通過BVI(避稅天堂維爾京群島)空殼公司進行投資,BVI公司的利潤只要不分配到個人股東層面,在現行稅法下,個人A無需繳稅;而反避稅條款下,中國稅務機關可以以受控關聯公司的名義將沒有商業實質的BVI公司取得的利潤視同個人直接取得而課稅。
王蕾并表示,居民身份的判定與CRS也息息相關,中國公民通過簡單買本他國護照來規避CRS申報的時代將徹底結束。
新稅法對于居民身份的判定使用了183天劃分與國際接軌,這種判定是海外的金融機構所熟悉的。
當中國的新稅法昭告天下,海外的金融機構自然不會接受一位中國公民提供的島國護照+島國稅務居民證明+30天的離境記錄,繼續閉著眼睛把該公民的CRS的信息報去島國,除非該中國公民可以提供該年183天的離境記錄。因此,對于通過使用他國護照避免CRS申報的高凈值個人,應盡早認識到這一即將發生的變化,及時應對。
王蕾認為,各國稅務機關聯手打造了CRS個人金融信息互享以打擊國際間的不合理避稅安排。而本次個稅改革,是中國稅務機關在法規層面的進一步完善,全力迎接一個個人涉稅信息更為透明的新時代。
澳大利亞、新西蘭大批華人賬戶被封
此外中國人喜歡扎堆開立賬戶國家—的澳大利亞、新西蘭也是CRS締約國,都在今年9月首次交換信息的名單之中。
早在一個多月前,外媒便報道稱,新西蘭、澳洲各大商業銀行凍結了數千的賬戶,并要求確認開戶人是否屬于外國納稅人,其中也涉及到了大量的中國居民。
澳大利亞最大的銀行ANZ表示,一周時間凍結了大約200位客戶的賬戶,并將按照稅法規定的要求,每周繼續凍結賬戶。西太平洋銀行(Westpac)和BNZ也做了相同的反應。
澳洲國有企業Kiwibank的發言人表示,銀行在5月底向大約3000名客戶發送了信件,并給客戶14天的期限來補充他們所需的海外稅務狀況信息。
新西蘭媒體早在6月初就報道稱,如果不提供涉外納稅信息,新西蘭銀行將凍結你的賬戶。從7月1日起,還沒有按照銀行規定,補全海外欠款的,統統凍結賬戶,沒有人可以例外。當然,凍結賬戶中的資金將留在賬戶中,但客戶無法訪問。
去美國就可以避稅?
也有觀點提出,要是這些人將資金轉移到103個國家之外的國家呢?值得注意的是,作為全球頭號經濟大國的美國并不在CRS締約國之列,這意味著中國稅務機關對中國公民在美國的金融資產賬戶信息目前還無法通過CRS掌握。
但這并不意味著美國排斥這種賬戶信息的交換,美國其實早有自己的“海外賬戶稅收合規法案”(FATCA),而CRS在很大程度上也是根據這項美國法案升級而成的。
根據美國2010年頒布的FATCA,要求外國金融機構向美國稅務部門報告美國人賬戶的信息,否則外國金融機構在接收來源于美國的付款時將被扣繳30%的懲罰性預提稅。
FATCA主要采用雙邊信息交換機制,美國與其他國家(地區)根據雙邊政府間協定開展信息交換。其實這意味著,雖然美國不在CRS的集體交換信息之列,但其可以與其他國家“一對一”簽署協議,同樣可以互換金融賬戶的涉稅信息。
新個稅法中首次設立反避稅條款
而新個稅法中也體現了反避稅條款。近期備受關注的修改后個人所得稅法獲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將于明年1月1日實施,其中首次引入的反避稅條款也意味著對高凈值人群強化征管。根據中國人大網公布的修改后的個稅法,新增了的反避稅條款作為第八條:
財政部部長劉昆早在今年6月19日作關于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議案的說明時稱,目前個人運用各種手段逃避個稅的現象時有發生。為了堵塞稅收漏洞,維護國家稅收權益,草案參照企業所得稅法有關反避稅規定設立了上述條款。
普華永道中國私人客戶服務中區主管合伙人王蕾表示,新個稅法中反避稅條款的設立,將給予中國稅務機關有力的法律依據,配合CRS下收到的海外金融資產信息,將中國個人所得稅的合規與公允性推入一個全新的局面。
全球離岸避稅 12萬億美元“消失”
離岸避稅,一直是讓各個國家和地區稅務部門頭疼的問題。尤其是規模巨大的跨國公司,它們利用各國(地區)稅法的不統一,通過關聯交易,轉移利潤等辦法逃稅。
這樣的避稅現象及監管難題并不單單存在于中國。
據哥本哈根大學,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和美國經濟研究平臺國家經濟研究局(NBER)的三位經濟學家的分析,全球企業一年的利潤為11.515萬億美元,其中85%由當地公司創造,其余15%由外國控制公司創造。
然而,在外國公司獲得的1.703萬億美元利潤中,近40%即總額達到6160億美元,已轉移到其本國以外的其他稅收管轄區。
其中92%轉至11個國家,這些國家隨后獲得了臭名昭著的避稅天堂稱號。美國是轉移利潤最大的國家,利潤轉移高達1420億美元,其次是英國610億美元,德國550億美元。這三國也是巴拿馬文件中利潤轉移至避稅天堂損失最大的國家。
今年6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哥本哈根大學和丹麥央行的一份調查顯示,全球海外投資規模已達到31萬億美元。其中12萬億美元的海外投資“消失”了。
研究發現,這“虛假”的12萬億美元投資主要來自沒有實際經營活動的空殼公司,而這些空殼公司往往設在“避稅天堂”。
CRS的出臺,也正是為了打擊這樣的海外賬戶避稅問題。
在任何情況下,本網站所刊載內容中所涉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見并不構成對任何人的投資建議。在任何情況下中訊證研不對因使用本網站的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讀者不應以本網站所刊載內容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本網站所刊載內容做出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