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銀行理財子公司新規落地!正式稿有了三大變化

    發表時間 :2018-12-03 來源:中訊證研

      12月2日,市場期待已久的《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正式出爐。


      距離10月19日征求意見稿出爐已過去1個半月,那么,《管理辦法》正式稿有哪些變化?又有哪些看點?


      1、三大變化


      對比發現,相比于征求意見稿,《管理辦法》主要在以下幾方面稍有變動:


      其一,在股權管理方面,監管層采納了市場機構反饋意見,在鼓勵各類股東長期持有理財子公司股權、保持股權結構穩定的同時,為理財子公司下一步引入境內外專業機構、更好落實銀行業對外開放舉措預留空間。


      其二,在自有資金投資方面,參照同類資管機構監管制度,適度放寬自有資金使用范圍,允許理財子公司在嚴格遵守風險管理要求前提下,將一定比例的自有資金投資于本公司發行的理財產品。


      此前,征求意見稿規定,“銀行理財子公司不得用自有資金購買本公司發行的理財產品,不得為理財產品投資的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或權益類資產提供任何直接或間接、顯性或隱性的擔保或回購承諾”。


      而《管理辦法》放寬了這一要求,規定“銀行理財子公司以自有資金投資于本公司發行的理財產品,不得超過其自有資金的20%,不得超過單只理財產品凈資產的10%,不得投資于分級理財產品的劣后級份額”。


      不過,《管理辦法》也進一步作出了規定,銀行理財子公司應當確保理財業務與自營業務相分離,理財業務操作與自營業務操作相分離,其自有資產與發行的理財產品之間不得進行利益輸送。銀行理財子公司不得為理財產品投資的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或權益類資產提供任何直接或間接、顯性或隱性的擔保或回購承諾。


      其三,在內控隔離和交易管控方面,參照同類資管機構監管制度,在投資管理與交易執行職能相分離、建立公平交易制度和異常交易監控機制、對理財產品的同向和反向交易進行管控,以及從業人員行為規范等方面進一步細化了監管要求。


      具體來看,《征求意見稿》要求,“銀行理財子公司股權變更后持股5%以上的股東應當經股東資格審核”,而《管理辦法》新增要求“銀行理財子公司變更持股1%以上、5%以下股東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報告”。同時,在非標投資方面,《管理辦法》還要求銀行理財子公司理財產品投資于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的,應當實施投前盡職調查、風險審查和投后風險管理。


      此外,《管理辦法》新增一條規定,即“銀行理財子公司應當將投資管理職能與交易執行職能相分離,實行集中交易制度”。銀行理財子公司應當建立公平交易制度和異常交易監控機制,對投資交易行為進行監控、分析、評估、核查,監督投資交易的過程和結果,不得開展可能導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輸送的交易行為。


      2、最大看點


      在《管理辦法》中,最受業界關注的一條莫過于“理財子公司發行的公募理財產品可直接投資股票”


      在9月28日發布的“理財新規”(《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中,銀行公募理財產品需要借道各類公募基金間接進入股市,本次則從制度上放開了理財子公司進行股票投資的限制。


      在股票投資集中度管理上,銀行理財子公司全部開放式公募理財產品持有單一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交通銀行金融研究中心首席銀行分析師許文兵此前表示,15%的上限要求,與理財新規中關于“商業銀行全部理財產品持有單一上市公司可流通股30%”的規定有一定差異,體現了對公募產品相對嚴格的監管思路。可以預計銀行系理財子公司成立后,相關投研團隊的建立會成為重點之一,直接開展股票市場投資將進一步提速。


      在風險管理方面,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稱,《管理辦法》要求建立風險準備金制度,要求理財子公司按照理財產品管理費收入10%計提風險準備金;要求理財子公司遵守凈資本、流動性管理等相關要求。


      據了解,部分擬成立理財子公司的銀行已在內部機構調整、老產品改造、投研體系建設等方面進行準備。


      由于“公募理財產品能夠直接投資于上市交易的股票”的這一條規定在征求意見稿中早已出現,因此在意見稿發布后,部分銀行已經開始招聘相關人才,積極進行投研團隊的建設。


      3、18家入局


      今年以來,陸續已有18家銀行公布了設立理財子公司的計劃。


      具體情況如下表所示:



      《管理辦法》規定,理財子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為10億元。


      截至目前,已公告的18家銀行中,工商銀行出資額最多,擬出資不超過160億元,其次是建設銀行擬出資不超過150億元,寧波銀行、杭州銀行出資額最小,擬出資均不超過10億元。


      許文兵指出,《管理辦法》規定銀行理財子公司的注冊資本應當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而10億元的注冊門檻相對較低。這一要求有利于加快推動中小銀行理財業務轉型的步伐,充分體現了監管機構鼓勵商業銀行設立子公司開展理財業務的監管思路。


      不過,許文兵認為,雖然注冊門檻相對較低,但并不意味著資本要求的放松。與商業銀行自行經營理財業務不同,理財子公司未來的資本補充需求也將對商業銀行的資本管理能力形成一定的挑戰。


      上述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透露,銀保監會已著手制定銀行理財子公司凈資本和流動性管理等配套監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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