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證券報:別曲解“減少對交易環節的不必要干預”

    發表時間 :2019-01-11 來源:中訊證研

      證監會主席劉士余新年去證監會稽查局、稽查總隊調研,表示要繼續踐行依法全面從嚴監管理念,稽查執法工作要做好“兩要四狠”六個方面的工作。


      此前監管部門提出“減少對交易環節的不必要的干預”后,一些市場主體將此視作監管部門不再監管交易環節、或者不應監管。這是一種誤解,非得澄清不可。減少對交易環節不必要的干預,是要讓市場對監管有明確預期,讓投資者獲得公平交易的機會,并非對交易環節不再監管。試想,在游資、莊家通過漲停板等交易手法獲取暴利的同時,必然是大量投資者大虧其本,難道此時對異常交易、涉嫌違法違規交易,不該嚴格監管稽查么?


      證券監管要做到事半功倍,關鍵得強化及時打擊、精準打擊。劉士余主席提出的“兩要四狠”,其中“一要”就是堅持精準立案、精準查處、精準打擊原則,重點查處嚴重危害市場平穩運行等大案要案。在筆者看來,證券監管就要快、準、狠,不僅要強化事后監管,還應強化事中監管,對涉嫌違法違規,可采取責令停牌、及時跟進稽查措施,要防止案件波及范圍和影響越來越大,將投資者損失盡量控制在較低范圍;事中監管對市場操縱等行為無異于當頭棒喝,應能遏制和打擊違法違規的囂張氣焰。無疑,這比過了一年半載再宣布處罰措施的威懾力要大得多了。


      “兩要四狠”中的“一狠”是狠抓科技執法。筆者認為在這方面應著重提升智能化監管能力,充分利用大數據技術、人工智能、機器學習技術,通過智能系統提升發現違法違規線索的精準性;當然,也應強化交易所的一線監管職能,比如證監會可委托交易所利用其擁有的先進電腦系統來調查取證。


      投資者保護高于一切,只有投資者正當權益能夠得到有效保護,才能防止投資者因為對證券市場失去信心而發生的“股市擠兌”行為。無論從哪方面看,滬深股市的投資者權益保護力度還是不夠的。對危害市場的行為,目前證券監管還主要著眼于行政處罰的威懾,未來應適當向投資者保護、維權適度轉移,也即在追究違法違規者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的順序上,以前者為優先。對此,可借鑒香港證監會的做法,為投資者做主,幫助搜集證據,直接請求法院判令證券違規欺詐者“回復交易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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