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收盤交易機制已調整,請查收!

    發表時間 :2019-02-25 來源:中訊證研

      近期,上交所發布修訂后的證券收盤交易機制規則,采用收盤集合競價,在一定程度上防范異常交易風險,降低收盤階段的價格波動。今天,就讓我們一起了解下此次規則修改的內容吧!


      1.此次收盤交易機制調整后,交易時間是如何安排的呢?


      本次交易機制調整明確了股票的收盤價通過集合競價方式產生,收盤集合競價階段為每個交易日的14:57至15:00。


      對于股票交易而言,調整后,每個交易日的交易階段將包括:開盤集合競價階段(即9:15至9:25),連續競價階段(即9:30至11:30、13:00至14:57),收盤集合競價階段(即14:57至15:00),開市期間停牌并復牌的證券除外。


      提醒投資者注意:對基金、債券、債券回購交易的連續競價時間仍為9:30至11:30、13:00至15:00。


      2.此次收盤交易機制調整是怎樣影響收盤價產生方式的?


      此次收盤交易機制調整后,股票交易收盤價的產生方式調整為“通過集合競價的方式產生”。也就是,收盤集合競價階段,系統將對已接受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合,成交價的確定原則同開盤集合競價的成交價確定原則。


      對于收盤集合競價不能產生收盤價或未進行收盤集合競價的,以當日該股票最后一筆交易前一分鐘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后一筆交易)為收盤價。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當日收盤價。


      此外,基金、債券、債券回購交易的收盤價產生方式維持不變。


      3.收盤交易機制調整后,投資者能在收盤集合競價階段撤銷申報嗎?


      和每個交易日開盤集合競價階段中的后5分鐘(9:20至9:25)相同,在14:57至15:00的收盤集合競價階段,上交所交易主機不接受投資者的撤銷申報。


      4.在收盤集合競價階段,即時行情包括哪些內容?


      與開盤集合競價期間相同,收盤集合競價期間的即時行情內容包括:證券代碼、證券簡稱、前收盤價格、集合競價虛擬參考價格、虛擬匹配量和虛擬未匹配量。


      5. 投資者在開市期間未成交買賣申報,會有何種安排?


      當前競價交易階段未成交的買賣申報,自動進入當日后續競價交易階段。


      6. 對于開市期間停牌并于當日復牌的證券,投資者能否在停牌期間繼續申報?后續交易如何安排?


      股票開市期間停牌并復牌的,停牌期間,投資者可以繼續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實行集合競價。


      基金、債券、債券回購開市期間停牌并復牌的,停牌期間,投資者不可以繼續申報。


      7.上交所交易監管相關規定中規定的開市期間停牌且須于當日復牌的證券,其停復牌時間做了何種調整?


      上交所對交易監管相關規定中關于“盤中停牌時間持續至當日14:55”的規定做了調整,將證券停牌時間調整至當日14:57分,并于14:57分復牌,此后進入后續交易階段。


      8.投資者參與股票上市首日交易的,在申報價格方面應注意什么?


      此次規則調整后,投資者參與上交所市場股票上市首日的交易時,在申報價格方面應遵守以下規則:


      一是對于新股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階段的有效申報價格范圍維持現狀不變,即“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于發行價格的120%且不得低于發行價格的80%”;后續有效申報價格范圍調整為“申報價格不得高于發行價格的144%且不得低于發行價格的64%”。


      二是對于股票的其他3類上市情形:增發上市、暫停后恢復上市、退市后重新上市,其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階段的有效申報價格范圍維持現狀不變,即“申報價格不得高于前收盤價的900%且不得低于前收盤價的50%”;后續有效申報價格范圍調整為“申報價格不高于最新成交價格的110%且不低于最新成交價格的90%”。


      9.如果滬股通交易的每日額度在收盤集合競價階段用盡,投資者參與的申報是否會受到影響?


      當滬股通的每日額度在收盤集合競價階段用盡后,香港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停止接受當日后續的滬股通買入申報且當日不再恢復,但投資者的賣出申報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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