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規堵漏洞控流向 股票質押市場強化質量導向

    發表時間 :2018-02-01 來源:中訊證研

      近期,A股市場又頻頻出現上市公司股東股票質押面臨“爆倉”的情況,讓股票質押風險再次受到市場關注。與此同時,多個監管部門1月12日聯合發布的股票質押新規即將在3月12日落地實施。有信息顯示,質押新規在實施之前,監管部門再度加碼,要求證券公司做好股票質押的風險控制。


      根據交易所發布的數據,截至2017年末,滬深兩市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待回購金額達1.62萬億元,同比增長26.5%。據了解,目前監管部門、券商乃至上市公司,對控制股票質押風險的共識已非常明確,各方都在調整自己的“狀態”迎接新規的落地實施。這一調整過程并不輕松,控制質押比例、押出資金流向實體等新要求仍需面臨市場各方的磨合。但是,將股票質押風險“關進籠子”,這一點已經毋庸置疑。


      股票質押“不省心”


      日前,順威股份(002676)大股東質押股票跌破平倉線。華安證券將大股東所持1%股份強制平倉,此外,華安證券起訴該公司大股東違反股票質押協議。此外,千山藥機日前公告,公司第一大股東、實際控制人之一劉祥華,實際控制人之一鄧鐵山和實際控制人之一黃盛秋分別質押給國泰君安的部分股票均跌破平倉線。此外,劉祥華持有的華泰遠見5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跌破平倉線未補倉,所持份額被調整。


      另外,東方證券日前發布公告稱,質押股票樂視網,鑒于回購方到期未履行義務,且公司認為樂視網當前的股價難以反映其公允價值、具有較大不確定性。在預計未來現金流現值過程中,結合樂視網的事態發展,公司綜合運用了市場法、指數法等估值模型評估了質押標的股票的價值,作為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的基礎,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人民幣17771.56萬元。此前,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審理了一起涉及樂視的民事案件,案件原告東方證券因被告樂視控股原副董事長、賈躍亭的兄長賈躍民沒有如期回購質押的股權以及支付利息發起訴訟,涉案金額約2億元。


      分析人士指出,近期A股市場暴露出來的股權質押風險多是集中在出現重大不確定性因素的上市公司,這些公司或涉嫌違規違法,或是經營狀況出現“崩塌”等情況。另外,近期,券商在股票質押業務上的維權動作更加頻繁,面對部分個股股票質押風險的大爆發,券商積極通過司法手段等維護自己的權益。


      華東某中型券商股票質押業務人士表示:“相比此前市場非理性下跌之際的個股股票質押風險集中暴露,此次風險的引爆主要在部分出現重大變故的上市公司。但不可否認的是,A股市場股票質押的‘通病’并未消除,比如過高的質押比例、押出資金的監管缺失等等。股票質押仍是部分股東打擦邊球、違法違規等的風險淵藪。對于券商機構而言,快速膨脹、激烈競爭的股票質押業務,開始暴露風險,股票質押業務急需從規模導向轉變為質量導向,控制風險。”


      股票質押還與資金加杠桿關系密切。某券商經紀業業務人士指出,此前,有一些資管計劃(包括結構化產品)、有限合伙公司參與上市公司定增,用參與定增獲得的股票進行股票質押式回購,再進行投資。參與定增的這些產品或公司本身就可能帶有一定杠桿,再通過股票質押式回購加杠桿,風險將更大。另外,部分資金舉牌上市公司,在將所持股份進行質押獲取資金繼續增持的情況,股票質押成為資金加杠桿、杠桿買殼炒殼等游戲中的“工具”。


      對于上市公司而言,一再暴露的股東股票質押風險,也讓上市公司頭疼不已。有上市公司高管坦言,上市公司部分股東高位質押、高比例質押暴露出來的風險,卻需要全體股東來承擔,其中的合理性存在很大疑問。該人士稱:“部分股東的風險控制出現問題,卻需要上市公司全體來買單,這樣的事情,并不合理。一些股東無視風險的激進股票質押,已經影響到上市公司的正常經營管理。”


      質押新規“不含糊”


      監管部門一直在密切關注上市公司股票質押的風險,并已經形成相關監管措施。1月12日,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修訂后的《證券公司參與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風險管理指引》,滬深交易所與中國結算發布《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2018年修訂)》,自3月12日起正式實施。此次股票質押新規的目的有三個:一是進一步聚焦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服務實體經濟定位;二是防控交易風險;三是規范業務運作。新規還強化了券商在業務流程中的主體責任,實現業務事前(業務資格、盡職調查等)、事中(資金流向、風控指標等)、事后(黑名單制度等)的全面監管。


      另外,《交易登記結算辦法》聚焦服務實體經濟,三維度規范業務發展,旨在進一步聚焦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服務實體經濟定位。辦法修訂后進一步聚焦服務實體經濟定位,明確資金融入方不得為金融機構及其產品,直接禁止了資管產品通過股票質押式回購方式加杠桿,減少資金在金融機構內部空轉;明確融入方首次最低交易金額不得低于500萬元,后續每次不得低于50萬元;明確單一證券公司接受單只A股股票質押數量不得超過該股票A股股本的30%,單一資產管理產品接受單只A股股票質押的數量不得超過該股票A股股本的15%,單只A股股票市場整體質押比例不得超過50%。


      華泰證券認為,從嚴監管是提升中介機構綜合運營能力、維持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的必然舉措,有利于行業的規范發展和聲譽提高。行業經過綜合治理將實現洗禮蛻變,重回規范發展的跑道。亦有市場分析人士指出,股票質押新規的出臺,意在嚴控股票質押風險,將股票質押的風險“關進籠子里去”。


      盡管股票質押新規落地實施還有一個多月的時間,監管部門正在層層升級對股票質押風險的管控。近日,監管層下發了《關于督促證券公司做好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風險防范有關工作的函》,就股票質押新規進一步細化,明確了多個執行層面的關鍵點,主要包括“不合自律要求的存量合約到期不得展期”、“嚴禁新增大集合參與股票質押交易”、“需對多類資管計劃增加1.5%的特定風險資本準備”等,無論是從存量業務還是增量資金方面,都做了更細化與嚴格要求。


      資金流向監控是難點


      盡管監管部門適時推出新規、一再強調把控風險,股票質押新規的落地、股票質押風險的控制和消化,仍需要各方積極磨合。


      據了解,此次股票質押新規在資金流向方面,要求融入資金應當用于實體經濟的經營生產,不得用于淘汰類產業、新股申購或買入上市交易的股票。此外,融入主體方面,新規規定融入方不得為金融機構或者從事貸款、私募證券投資或私募股權投資、個人借貸等業務的其他機構,或者前述機構發行的產品。符合一定政策支持的創業投資基金等的情形除外。


      對此,有機構表示,融出資金流向納入監管,符合金融去杠桿的監管思路,體現了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的基本導向。不過,據了解,該項規定在落實中仍有未明確之處。


      華東地區一家券商機構人士表示,證券公司只能看到股票質押方的證券賬戶情況,當股票質押獲得的融入資金轉出到銀行賬戶時,證券公司就無法掌握到這筆資金的后續流向。


      某券商營業部人士表示:“例如,此前,股票質押融入資金從證券賬戶轉出到某銀行賬戶,而該銀行賬戶如關聯另一個證券賬戶,資金再劃入該證券賬戶,也不容易查到。”


      在監控資金流向方面,據了解,券商目前的做法包括,要求客戶每個月提供資金流向記錄;要求客戶事先就還款來源、資金用途詳細說明,并簽訂承諾書,如發現資金流向不對,會要求客戶提前還款等。


      雖然股票質押新規要求:融入方違反法律法規、自律規則規定或業務協議約定使用的,證券公司應當督促融入方按照業務約定的期限改正,未改正前不得繼續向融入方融出資金;未按照業務協議約定期限改正的,應當要求融入方提前購回。


      不過,上述華東地區券商機構人士坦言,僅靠證券公司監控股票質押資金流向很難,業內還在期待進一步的細則出臺。在資金流向監控及可操作性方面,新規明確融入方融入資金存放于證券公司指定銀行開立的專用賬戶,加強專戶管理的可操作性。


      某大型券商人士指出,“專戶管理”這一條在征求意見稿階段是沒有的。監控資金流向方面,現在券商可能需要與銀行合作。從多家券商了解到,加強專戶管理的事情已在推進,但最終指定哪家銀行開立專戶,如何讓資金真正進入到專戶中去等問題,還沒有最終確定。


      “可以肯定的是,管控股票質押風險,涉及到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東、券商、銀行等多方面,甚至在監管上也必將涉及到不同監管部門的交叉管理、協同管理,新規仍有很多實際操作中的問題需要細化,各方在過渡到新規實施的階段中,將會有各種磨合和適應,但是朝著合理合規、風險可控的方向發展的勢頭已經確立。”某券商非銀行業分析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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