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發聲:力爭4月底披露年報 確受疫情影響可延期2個月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大環境下,上市公司年報如何審計和披露,證監會給出了答案。
證監會4月7日發布了《關于做好當前上市公司等年度報告審計與披露工作有關事項的公告》(簡稱“公告”),明確了上市公司應力爭按規定在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經審計的年度報告,對部分確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公司,規定可以延遲披露年度報告,并可先行披露主要經營業績,但對濫用延期披露政策,在年度報告審計和披露中借機弄虛作假的公司和會計師事務所,嚴格事中事后的核查、追責,依法從嚴追究法律責任。
疫情發生以來,證監會已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支持防疫抗疫,包括優先為疫情嚴重地區提供高效便捷直接融資服務等,確保發行、交易、清算、結算等業務環節正常有序運轉。證監會相關人士表示,證監會的規定是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在疫情期間采取的必要應急措施,體現了實事求是、尊重市場、依法治市、依法防控的理念和精神,彰顯了“監管溫度”。
1、關鍵點一:力爭4月底前披露年報
根據公告,證監會表示,是堅持保證質量與應披盡披原則,力爭在 2020 年 4 月 30日前披露經審計的年度報告。
依法按期完成年報審計和披露工作,是公司及會計師事務所的應盡職責,對證券市場正常運行具有重要意義。會計師事務所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時,加強遠程審計等替代審計方式和審計程序的運用,保證審計質量,抓緊推進審計工作;公司要加強與會計師事務所的溝通,配合會計師事務所做好審計工作,力爭按期披露。
證監會要求,證監會各派出機構、證券交易場所要加強對年報審計與披露工作的指導、服務,幫助協調解決有關公司、會計師事務所面臨的現實困難和問題。
自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部分上市公司、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和股票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的公司(簡稱公司)反映,由于相關會計師事務所受到疫情影響無法現場開展盡職調查,審計工作無法順利進行,公司可能難以在 4 月 30 日前披露經審計的年度報告。
2、關鍵點二:確因疫情影響的可在6月30日前披露年報
自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部分上市公司、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和股票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的公司反映,由于相關會計師事務所受到疫情影響無法現場開展盡職調查,審計工作無法順利進行,公司可能難以在 4 月 30 日前披露經審計的年度報告。同時,一些在境外同時上市的公司,還需依法做好同步披露相關工作。
對此,證監會在研究后明確,部分確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公司可以延遲披露年報并可先行披露主要經營業績。對于因受疫情影響比較嚴重,公司客觀上不能按期披露經審計年報的,應當于 4 月 30 日之前發布臨時報告,負責年報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作出專項書面說明,與公司臨時報告一并披露。疫情影響因素消除后兩個月內,公司應當披露經審計的年報,原則上不晚于 6 月 30 日。
臨時公告披露的是主要經營業績,并按前款規定作出說明,及時補充披露經審計的年度報告。公司按照本公告延期披露經審計的 2019 年年度報告的,應做好與 2020 年一季度報告披露和 2019 年年度股東大會召開時間之間的協調銜接。
證監會相關人士表示,關于延期披露的截止時間。考慮到,一方面,《證券法》對年報披露截止時間已作明確規定。另一方面,各地的疫情及防控措施級別存在差異,且各個公司的年度報告披露及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工作受到影響的程度等情況也各不相同。因此,公告從實際出發,在規定“疫情影響因素消除后兩個月內,公司應當披露經審計的年度報告”,由公司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實事求是地予以把握安排的同時,又規定了原則上不晚于 6 月 30 日, 以更好地指導公司按照“應披盡披”原則,積極依法做好信披工作。
3、關鍵點三:防范監管套利,對弄虛作假者嚴懲
對于確因疫情影響,有關公司和會計師事務所客觀上不能按照《證券法》規定完成年度報告的審計和披露工作,屬于不可抗力造成的,證券交易場所在有關公司按本公告延遲披露的期限內,不因此而對有關證券采取停牌、退市風險警示、終止上市(掛牌)等措施;證監會依法不因此而對有關公司和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行政處罰。
業內人士表示,延期披露年度報告是特殊時期的應急措施,執行中應有嚴格限制,防范監管套利。為防范個別公司及會計師事務所濫用延期披露政策,規避法定的信息披露及審計義務。
證監會強調,公司、會計師事務所要實事求是,確因疫情影響客觀上不能按規定開展審計工作與披露年度報告的,公司方可按照公告規定延期披露并發布臨時報告,或者先披露主要經營業績并發布臨時報告,會計師事務所方可按照本公告規定作出專項書面說明。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和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關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從業人員,要嚴格依法履行各自職責,保證所披露信息及所出具文件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
對借機弄虛作假的公司和會計師事務所嚴格事中事后的核查、追責。對于披露和說明不實,能夠審計和披露而不履行法定義務和職責的,依法從嚴追究法律責任,并將有關情況依法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按規定實施失信聯合懲戒。證監會與財政部門加強溝通,及時相互通報有關情況。
證監會指出,下一步將組織、指導證券交易場所、有關派出機構等做好《公告》發布后的落實工作,為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公司年度報告審計與披露提供政策支持,服務企業規范發展,維護廣大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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