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資類詐騙“殺豬盤” 找豬、養豬、殺豬三部曲

    發表時間 :2020-05-07 來源:中訊證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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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型案例


      以投資類詐騙獲益,新興并大行其道的“殺豬盤”跨境集團犯罪猖獗。精心設計組織架構和詐騙操作流程。


      首先看組織架構。集團內部設立主管、財務等高層管理人員,下設十余個小組,每組十余人。由高層管理人員確定組長,各組長對各自小組“業務員”進行管理,并制定了所謂的工作、生活制度,對所有人員進行統一管理。


      再看“殺豬盤”詐騙操作流程。


      一是全員經統一培訓后,分工司職。如“業務員”使用統一提供的手機和電腦,登陸抖音、陌陌、微信等社交平臺,按照固定步驟和模式實施“殺豬盤”詐騙。“業務員”每天通過陌陌、抖音等交友網站大量點贊、打招呼、添加好友,用風趣、幽默語言吸引對方注意,同時發送虛假照片、視頻、朋友圈迷惑和吸引目標,并與目標迅速發展成為曖昧、情侶關系,獲取目標信任,完成第一步“找豬”。


      二是獲取受害人好感后,由經驗豐富的“業務員”、組長和管理人員接手目標,誘導目標進入團伙操控的賭博平臺。目標首次充值后均會有少量盈利,并能成功提現。一般情況下,嘗到甜頭的受害人在“網戀對象”的誘導下,不斷向平臺內加大充值,犯罪團伙稱之為“養豬”。


      三是待目標持續投入大量資金后,詐騙團伙謊稱彩金賬戶被凍結提出提現需翻倍充值、交納個人所得稅等要求,誘騙目標進一步充值直至無法承受,最后銷聲匿跡,完成最后“殺豬”步驟。


      下面說說,工作人員犯罪責任承擔范圍認定。


      “殺豬盤”集團作案,往往都是公司里多人參與之下共同實施的犯罪行為,涉案人員的身份比較復雜,一類是整個犯罪行為的組織策劃人員,領導整個犯罪行為,應當對全部犯罪事實承擔責任,即按照全部犯罪金額承擔責任。另一類是公司的財務、行政等人員,其行為覆蓋全部犯罪活動,但不是起主要作用而是輔助作用,這類人員也對整個犯罪行為承擔責任,按照全部犯罪金額計算,同時,可以認定其為從犯。


      還有一類是公司的業務人員,雖不露面,僅以與目標迅速發展成為曖昧、情侶關系,獲取目標信任,并發展為“網戀對象”其只對自己或自己所在團隊的犯罪行為負責,即按著與其相對應的對象的投資金額承擔責任。


      同時,對于前兩類人員又存在參與時間的問題,如果某一行為人在中途加入參與犯罪的,則對其參與之前公司其他人員的犯罪行為不承擔責任,只對其參與之后的犯罪行為承擔責任如果其中途退出的對其退出之后,公司其他人員的犯罪行為也不承擔責任,所以,每一名行為人參與犯罪的時間節點,與其對應的投資人范圍至關重要,是承擔責任需要認定的要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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