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出借賬戶”細則將出 監管已小范圍調研!操作親屬賬戶是否違法?

    發表時間 :2020-05-13 來源:中訊證研

      在新《證券法》實施兩月之際,其關于“單位和個人證券賬戶不得違規出借”的規定,突然引發市場強烈爭議;日前更有報道稱券商將從嚴監控“出借或借用他人賬戶炒股”的行為,被視為“導致B股大跌”的一個或然因素。


      從京、滬多家券商相關人士獲悉,一直以來,證券公司都在對多賬戶登錄同一設備的行為進行監控,但并未據此做出凍結客戶賬戶的操作(賬戶持有人出現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為的情況除外)。


      有券商首席信息官表示,近期市場上出現了一些誤導的聲音,監管的本意不是要控制投資者賬戶,而是賬戶里面是否存在涉嫌違法違規的行為。


      這位首席信息官透露,近期監管已經在進行小范圍調研,即將就投資者賬戶管理出臺具體制度,細化“出借賬戶”的定義,相信最終會綜合大部分投資者的現實情況,給予一定的人性化考量。


      多賬戶共用登錄設備被凍結?券商稱并未如此絕對化操作


      5月12日,上證B股突然暴跌,全天大跌5.1%,多只個股跌停。


      有分析人士認為,部分原因是,目前B股賬號大多是之前借用海外人士護照開戶,受新《證券法》關于個人賬號不得出借影響,市場擔心這部分長線資金會撤離,故引發大跌。


      日前也有媒體報道,券商開始從嚴監控“出借或借用他人股票賬號操作”的問題。甚至有券商向客戶發布通知稱,“凡同一手機,同一電腦mac地址,不得登錄兩個以上不同身份賬戶交易,超出將被系統自動預警凍結。”


      相關報道引發市場強烈爭議,有網友表示,“我們家人共用一臺電腦登錄賬戶炒股,難道違法了嗎?”



      有北方地區大型券商某營業部副總表示,5月11日開始,他陸續接到一些客戶咨詢,主要是表達對借用別人賬戶炒股是否會受罰的擔憂。


      咨詢北京、上海多家券商(覆蓋大、中、小型規模)合規人士以及營業部負責人,均被告知,一直以來,券商都在根據證券賬戶實名制要求,對多個證券賬戶登錄同一手機或MAC地址進行監控。


      就了解的情況,受訪券商均未因此做出凍結客戶賬戶的具體操作(賬戶持有人出現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為的情況除外)。


      此外,我們亦向上述報道中提到的向客戶發布“預警凍結”通知的券商進行核實,該券商回復為,并未從公司層面下發過類似通知,具體情況有待進一步確認。


      券商建議適度管理,進行適度的人性化考量


      修訂后的《證券法》從3月1日正式實施,對違反證券賬戶實名制行為的處罰力度進一步加大。比如,此次修訂擴大了禁止出借證券賬戶的主體,“個人”也被納入規制對象,“出借/借用”證券賬戶的行為處罰金額從最高罰款三十萬元提升為五十萬元。



      具體而言,新《證券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規定)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其實,監管層多年前就開始強調證券賬戶實名制,要求證券賬戶持有人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原則是“誰開戶誰使用”,個人不得出借或借用證券賬戶來買賣證券。


      在現實操作中,多個賬戶在同一時段通過同一手機或者MAC地址登錄操作,都被視為違背賬戶實名制要求。因此,親屬之間代為操作是否屬于“借用”,是否違背法規要求,成為市場最關注的話題。


      有中型券商合規總監表示,監管對任何一種現象管得過嚴或者過松都不合適,就股民出借賬戶而言,可以適度地進行監管,比如可以加強對同一IP地址下單數量特別大的多賬戶進行重點監控,但若同一個mac地址登錄兩個以上賬戶就算違規,或許需要進一步探討。


      九州證券合規總監陳美興表示,新《證券法》修訂之后,加大了對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要求,但是市場不宜對個別條款進行過度解讀,監管不會打壓市場,只會引導市場更加合理。主觀上沒有在回避監管、從事違法違規的投資行為,普遍會受到法律保護。


      陳美興表示,正常股民(非證券從業人員)操作親屬證券賬戶,主觀意愿是為了多分幾個賬戶增大打新中簽的概率,并非出于回避監管規定,這種技術上的處理,需要綜合考量;也有部分資金量較大的家族或財團,將上億資金分開幾十個賬戶,由一個人統一管理,進行集中買入賣出,這種情況也同樣需要人性化考慮。


      監管已進行小范圍調研,將就“出借賬戶”進行細化規定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臧小麗律師指出,借用他人賬戶炒股的危害主要在于,有些人利用其他人的股票賬戶來逃避監管,進行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為,因此新《證券法》將借名炒股納入監管范圍。但是,該條款也不能矯枉過正。


      在實際生活中,親屬、朋友、同事之間基于彼此之間的信任關系,代為炒股的情況也比較常見,是不是都算違法的借名炒股行為呢?臧小麗認為,法律上不能一概而論,就夫妻而言,炒股的錢為夫妻共同財產,一方使用另一方的賬戶炒股不算是“出借”賬戶;親友之間代為炒股,盈虧自負,也談不上“出借賬戶”。不過,何為“違法借用他人賬戶”,有待監管部門出臺具體細則。


      有券商首席信息官表示,近期監管已在進行小范圍的調研,準備就投資者賬戶出臺一些具體的規定,比如對“出借”的定義進行細化,相信最終會遵循大部分投資者的現實情況,給予一定的人性化考量。


      上述首席信息官進一步表示,最近市場上出現了一些誤導的聲音,大家應該明白,監管的本意不是要控制個人證券賬戶,而是賬戶里面是否涉嫌一些違法違規的行為,基于這個出發點,監管在認定出借行為時,核心考量因素在于賬戶的資產、受益人、賬戶的流動以及最后造成的社會影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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