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 | 一起來學新《證券法》(五)
為積極響應證監會關于做好“5·15投資者保護日宣傳活動”工作部署,不斷增強投資者金融素養和風險防范意識,提升自我保護能力,學習貫徹新《證券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在福建證監局等單位指導下,中訊證研持續開展投資者宣教活動。
提問:證券公開發行注冊的實施程序是怎樣的?
上交所投教專員 :
新《證券法》對注冊制的實施程序作出了基礎性規定,由證券品種的相應監管機構負責注冊,并可以由證券交易所等主體根據國務院的規定開展具體審核,《國辦通知》進一步明確了注冊審核架構。
一是審核環節。由證監會指定的證券交易所等機構、國家發展改革委指定的機構按照規定受理、審核公開發行證券申請,判斷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信息披露要求,督促發行人完善信息披露內容,根據審核情況提出同意發行或終止審核的意見。
二是注冊環節。證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收到有關機構報送的審核意見、發行人注冊申請文件及相關審核資料后,履行發行注冊程序。
三是注冊期限。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應當自受理證券發行申請文件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注冊或者不予注冊的決定,發行人根據要求補充、修改發行申請文件的時間不計算在內。
四是授權安排。新《證券法》規定證券公開注冊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國辦通知》在作出規定的同時,進一步授權證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發布相關證券公開發行注冊的具體管理辦法。
上述規定,充分吸收了科創板試點注冊制的主要實踐。科創板試點注冊制,即采取了交易所負責發行上市審核、證監會負責注冊的組合模式。由上交所受理企業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請,審核并判斷企業是否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并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發行人股票或者存托憑證公開發行并上市的審核意見,并嚴格遵循自受理申請文件之日起3個月內形成審核意見的時限要求。科創板證券公開發行注冊的具體管理辦法,由中國證監會制定并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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