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創板網下詢價“新規”出爐 報價次數限制“兩次” 自律委還提出這些倡議

    發表時間 :2020-10-19 來源:中訊證研

      據獲悉,日前上交所向相關機構發出通知,自10月19日起,上交所網下IPO系統新增上線審慎報價相關功能,主要內容為“就同一次科創板IPO發行,網下IPO系統至多記錄同一網下投資者提交的2次初步詢價報價記錄”。同時,網下投資者首次提交報價記錄后,原則上不得修改,確有必要修改的,應在第2次提交的頁面填寫“報價修改理由”。


      科創板網下打新因為存在可能的“協商報價”之前引發市場關注,市場人士表示,新規則有助于減少市場“協商報價”的擔憂。


      上交所近日還轉發了科創板自律委第七次會議的內容,該次會議倡議科創板公司將首發前股份托管于保薦機構,并由保薦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對發行人股東減持首發前股份的交易委托進行監督管理,促進對股票減持的集中管理,發揮保薦機構的組織市場能力。


      此外,還倡議承銷機構參照《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戰略配售資格主承銷商核查披露要點》,勤勉盡責開展相關核查工作,依法審慎發表核查意見,協助發行人自主理性實施戰略配售、提升內在價值。


      科創板初步詢價報價次數限制“兩次”


      通知名為《關于進一步促進網下投資者審慎參與科創板初步詢價報價的通知》。通知指出,為了進一步規范科創板新股發行承銷程序,促進網下投資者嚴格按照科學、獨立、客觀、審慎的原則參與網下詢價,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實施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和承銷業務指引》、《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實施細則》,自10月19日起,網下IPO系統新增上線審慎報價相關功能。


      一是就同一次科創板IPO發行,網下IPO系統至多記錄同一網下投資者提交的2次初步詢價報價記錄。網下投資者為擬參與報價的配售對象錄入全部報價記錄后,應當一次性提交。提交2次報價記錄的,以第2次提交的報價記錄為準。


      二是網下投資者首次提交報價記錄后,原則上不得修改,確有必要修改的,應在第2次提交的頁面填寫“報價修改理由”。系統記錄“報價修改理由”,作為監管部門核查網下投資者報價決策和相關內控制度的依據。


      通知要求,各主承銷商在初步詢價公告的重要提示部分增加相應內容,并提醒網下投資者重點關注。


      防止機構“串通”壓價


      此前上緯新材地板價發行的情況發酵之后,市場爭辯四起,不少機構質疑報價過程中出現“抱團壓價”。


      在9月21日,上交所第一屆科創板自律委第八次工作會議上,亦有與會機構委員指出,近期隨著新股供應量的增加,部分網下投資者在參與新股認購過程中存在“協商報價”的嫌疑,部分主承銷商存在未能獨立、審慎、規范撰寫投資價值研究報告的情形。


      有相關機構人士分析,新規則有助于減少市場“協商報價”的擔憂。


      該人士進一步表示,此前科創板往下打新過程中機構可以隨意修改報價,如果出現短期內多家機構集中修改報價,自然就讓市場產生“串通”報價的擔憂,按照新的規則,短期內集中修改報價的情況就會最大化得到規避。


      不過,對于一些報價謹慎,本來修改情況就較少的機構而言,相關規則對于開展業務并沒有實際性影響,有百億規模的私募相關人士就對記者坦言,相關規則對其報價“沒有影響”。


      事實上,自從科創板自律委等關注科創板網下打新情況后,市場就已經出現了一些積極的變化。


      在9月中下旬召開的第八次工作會議上,自律委就維護科創板新股發行秩序發布了行業倡導,呼吁各市場主體嚴格遵守科創板股票發行承銷業務規則,買方機構遵循獨立、客觀、誠信的原則規范參與新股報價,賣方機構提高投資價值研究報告制作等業務活動開展的嚴肅性、客觀性與專業性。


      據了解,行業倡導發布后,科創板新股詢價的審慎性和獨立性明顯改善。從報價結果看,大部分詢價機構遵循了研究的獨立性,報價離散度有一定提升,據了解有些項目中報價集中度最高所對應價格的配售對象數量占比已低于5%。


      科創板自律委:鼓勵上市公司托管IPO前“老股”


      對于科創板的發行工作,科創板近期還有一些新的規則倡議出臺。10月16日,上交所轉發了《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公開發行自律委員會促進證券公司優化科創板股票發行承銷工作行業倡導建議》,倡議內容集中于促進證券公司優化股票發行承銷工作的措施安排,包括倡議科創板公司將首發前股份托管于保薦機構、IPO戰略配售資格主承銷商核查披露要點等2項內容。



      科創板自律委第七次會議討論認為,科創板運行一年來,新股發行總體運行平穩,市場各方參與踴躍,相關制度機制對證券公司的組織市場能力、開展發行承銷業務的專業性與規范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在科創板新股發行承銷業務開展過程中,證券公司應進一步提升專業能力,提供更好服務、發揮更大作用,承擔落實相應職責。


      基于上述考慮,自律委就促進證券公司優化科創板股票發行承銷工作提出如下行業倡導建議:


      一是建議發行人股東合理安排持有的首發前股份,鼓勵原則上將前述股份全部托管在為發行人提供首次公開發行上市保薦服務的保薦機構,并由保薦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對發行人股東減持首發前股份的交易委托進行監督管理,促進對股票減持的集中管理,發揮保薦機構的組織市場能力。


      二是建議承銷機構參照《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戰略配售資格主承銷商核查披露要點》(詳見附表),勤勉盡責開展相關核查工作,依法審慎發表核查意見,協助發行人自主理性實施戰略配售、提升內在價值。


      自律委各成員單位將自覺遵守和執行會議決議,并呼吁科創板保薦機構、承銷機構等共同遵守上述行業倡導建議,擬上市企業和其他相關各方積極配合,保障股票發行承銷工作規范有序,支持科創板市場平穩發展。


      上交所也表示,對于自律委的積極履職,上海證券交易所表示支持,并呼吁科創板保薦機構、承銷機構等共同遵守上述行業倡導建議,擬上市企業和其他相關各方積極配合,保障股票發行承銷工作規范有序,支持科創板市場平穩發展。


      附表: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戰略配售資格主承銷商核查披露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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