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問題債權屢遭“扯皮”或流拍 央行點名信托風險

    發表時間 :2020-11-16 來源:中訊證研

      在監管要求壓降非標融資類信托的沖擊下,信托市場“寒冬”之感日甚。


      用益金融信托研究院統計數據顯示,自7月以來,集合資金信托融資已經連續4個月下滑,月均募資規模低于2000億元。與此同時,信托業爆雷潮卻依舊不斷。據不完全統計,僅10月份共發生信托產品違約事件27起,涉及金額近百億元。


      “目前經濟下行壓力加大,信托業風險加速暴露,少數信托公司已劣變成高風險機構。”央行近日發布的《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20》(以下簡稱“《報告》”)首次以專題形式提示信托行業風險。


      在風險暴露加快及溢出可能性和范圍加大的情況下,《報告》提出,要持續加強風險監測,健全風險處置機制。不過,多數信托公司在不良資產處置上還屬于“新丁”,處置經驗不足。信托項目底層資產流拍的消息頻頻傳來,部分信托公司還遭遇其他債權人“截胡”“扯皮”等處置難題。


      風險加速暴露


      近年來,伴隨著國內經濟進入減速換擋期,信托行業整體信托資產規模的壓降,信托業風險面臨持續上升的壓力,風險項目數量和規模、風險資產率均顯著上升。


      中國信托業協會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四季度末,信托行業風險資產規模為5770.47億元,較2018年末增加3548.6億元,增幅159.71%。而2020年一季度末,信托行業風險資產規模為6431.03億元,環比增加660.56億元,增幅11.45%。


      伴隨風險資產規模的增大,信托資產風險率也有較大幅度的上升。2017年之前,信托風險資產率雖有波動,但多數時候維持在0.8%以下,2018年小幅上升至0.98%,2019年末則大幅上升至2.67%;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信托業資產風險率為3.02%。


      “信托業風險暴露加快,存在外溢可能。”《報告》表示,目前經濟下行壓力加大,信托業風險加速暴露,少數信托公司已劣變為高風險機構,需要予以高度關注,多措并舉防范化解相關風險。


      翻閱往年“金融穩定報告”發現,這是“信托”首次作為一個獨立板塊出現在報告內,并且首次開辟《信托風險分析與發展建議》專題。


      對于央行點名信托風險,上海律師協會信托專業委員會副主任馮加慶表示,一方面是當前監管部門對金融風險的關注和重視程度提高,金融行業把風險放在更顯著的位置。另一方面是信托行業規模大,特別是通道業務、影子銀行等與同業機構的關聯度非常大。


      “當下信托業風險總體可控,但一定要把可能的風險損失考慮進去。”復旦大學信托研究中心主任殷醒民認為,信托公司需要有足夠的資金實力,備足“彈藥”才能提高應對未來風險的抵御能力。


      我們注意到,今年以來,財信信托、國元信托、建信信托、江蘇信托等四家機構已完成增資,增資總額達162億元。另外,陜國投信托、五礦信托、山西信托等正在推進增資計劃。


      異化為融資通道


      用益金融信托研究院研究員喻智表示,信托風險加速暴露的原因在于宏觀經濟周期和金融去杠桿。此外,之前監管比較寬松,部分信托公司展業激進甚至違規,可能致使爆發一些問題。


      對于風險的成因,《報告》指出,部分信托公司過度追求盈利目標而忽視風險防控,利用固有資產激進從事股票和股權等高風險投資,可能遭受較大程度的投資損失;違規開展或參與具有滾動發行、集合運作等特征的非標資金池信托業務,導致期限錯配,可能面臨兌付風險。


      在公司治理方面,部分信托公司股東資質不合規,存在虛假出資、循環注資、抽逃股本、代持股權、違規質押信托公司股權等情況。有的公司還存在“一股獨大”的情況,大股東濫用股東權利,不當干預公司經營,通過關聯交易向股東、實際控制人及關聯方進行利益輸送,加上有些信托公司股權關系復雜,難以穿透識別關聯方,違規關聯交易問題尤為明顯。


      “在盡職調查、風險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有的信托公司沒有盡到‘賣者盡責’的義務。而在出現風險時,信托公司通過違規出具抽屜協議提供隱性擔保等方式承諾剛性兌付,以固有資產接盤信托風險資產或提供擔保由第三方接盤信托風險資產。”《報告》認為,這不僅淡化了投資者“買者自負”的風險意識,還使表外風險轉至表內形成不良資產。


      此外,信托業監管套利不斷。《報告》指出,部分信托公司濫用制度靈活性,為其他機構進行監管套利提供便利。例如,通過承接銀行理財、P2P等方式,協助委托方將資金違規投向房地產、地方融資平臺、產能過剩等限制性或禁止性領域;協助銀行“調表”或“出表”,通過將銀行貸款包裝成信托投資等方式規避資本、撥備計提等監管要求;通過信托資產流轉等模式隱匿不良資產等。


      事實上,以資金類信托業務起家,大多數信托公司通過類銀行信用中介模式賺錢利差收入,為受益人利益最大化服務的受托人文化缺失,融資功能畸形發展,業務偏離本源,異化為融資通道。


      上述信托公司人士指出,以融資類業務為主,加之近年來管理資產規模快速增長,信托行業應對風險的能力逐漸減弱。這也是現階段監管壓降通道業務和融資類規模,堵上非標濫用、監管套利漏洞,引導行業轉型回歸本源的主要背景。


      不過,《報告》亦直言,信托業回歸本源存在難度。在經濟高速發展的背景下,中小企業及其他高風險領域資金需求旺盛,銀行的傳統金融服務難以滿足這類需求,客觀上促使資金類信托業務快速膨脹。此外,與《信托法》配套的信托財產登記、轉移等相關法規遲遲未出臺,制約了信托本源制度優勢。


      不良處置“新丁”


      在風險暴露加快、溢出可能性和范圍加大的情況下,《報告》提出,要持續加強風險監測,健全風險處置機制。


      據了解,目前行業通常采取的風險項目處置方式,主要是信托項目延期緩解流動性風險;通過第三方收購、債務重組或再融資等方式處置;通過司法訴訟流程處置抵質押物或查封融資方、擔保方的資產,并進行司法拍賣變現等。


      越來越多的信托公司開始嘗試市場化方式處置風險項目,比如通過地方交易場所掛牌轉讓資產、通過網絡司法拍賣處置抵質押物等。


      “多數信托公司在不良資產處置上還屬于‘新丁’,處置經驗不足。”喻智認為,當前風險資產處置面臨的問題主要與宏觀經濟有關。信托展業以非標融資為主,風控也多是資產抵押。在經濟增長下行周期,這類資產的價值預期會下調,處置困難。


      公開信息顯示,今年3月,由于*ST升達股份流拍,“華寶信托有限責任公司-華寶寶升宏達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成為上市公司持股28.23%的大股東。7月,同樣經歷流拍的渤海信托,向法院申請將*ST華映的股票,以變賣流拍價1.91億元以物抵債。


      我們注意到,由于融資方違約、未能償還債務,中融信托2020年以來成為多只ST股的前十大股東,包括*ST富控、ST尤夫、*ST兆新、*ST金貴。


      實際上,通過網絡拍賣處置上市公司股票,可能導致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大股東等發生變更。在司法實踐中,各地法院對于司法拍賣過程中是否遵循減持規定的執行標準不一。


      對于風險項目難處置的問題,馮加慶認為,一方面,隨著經濟形勢變化,資產流動性可能出現問題,短期內難以變現或折價率較高。同時,由于部分標的無法拆分,加上處于經濟下行周期,信托公司想找到資金充沛且愿意抄底的接盤方并不容易。另一方面,部分項目的交易結構、法律關系或上市公司擔保程序可能存在瑕疵。沒有瑕疵的資產,也存在可執行性和執行時間不確定的問題,甚至可能出現“理論上能收回、實際上無法執行”的情況。


      信托業內人士認為,風險資產處置應該放在前面。首先是在展業時把控風險,比如交易結構設計時避免抵質押物的瑕疵;慎重選擇交易對手、行業區域等;項目存續過程中實時監測交易對手和抵質押物的變化選擇,及時發現問題。其次,對于存量信托資產,需要做好可能違約的準備,對其規模、風險程度以及處置方案提前做好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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