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惕不法分子推銷虛假“薦股軟件”、“黑APP”

    發表時間 :2020-11-24 來源:中訊證研

      為普及證券期貨知識,加強投資者教育保護的工作,在中證協等單位指導下,中訊證研積極參加證券業協會開展嚴厲打擊“股市黑嘴”“非法薦股”“場外配資”及相關“黑群”“黑APP”專項整治工作主題投教活動。


      以銷售證券咨詢類軟件工具、終端設備,或售后服務、技術培訓等名義變相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


      張某是某證券公司的一位老客戶,平日里作風謹慎。一日,張某在其QQ上收到信息,營銷其加入某證券投資QQ群,張某抱著試一試的心態加入了該QQ群。不久,該QQ群發布信息推薦使用“自主開發”的薦股軟件,張某要求試用一段時間,其后張某通過該軟件略有獲利。試用期結束后,對方告訴張某,成為其會員可以獲取更多投資信息,獲得高額的回報,只需要事先繳納1萬元的會員費。張某在高額回報誘惑下,決定繳納會員費并投入10萬元,使用對方“自主研發”的薦股軟件進行操作。不久,張某虧損了2萬元,加上1萬元的會員費,平日里謹慎的張某因一時貪念就損失了3萬元。


      監管部門提醒:薦股軟件具有一定的技術含量,優秀的薦股軟件可以讓投資者及時掌握比較全面的信息,并在此基礎上給予投資者一定的專業投資建議。目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投資者對銷售和使用薦股軟件相關法規不熟悉的情況,推出虛假的“薦股軟件”欺騙消費者。不法分子推銷虛假“薦股軟件”時往往進行夸大宣傳,吹噓軟件的“神奇”功能;甚至通過人工提供或調節軟件“股票池”,達到其欺騙投資者的目的;有的不法分子聲稱薦股軟件只是工具,“要做好股票,就加入公司,成為會員,由專家指導”,進一步欺騙投資者。根據中國證監會2012年12月正式發布的《關于加強對利用“薦股軟件”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監管的暫行規定》,向投資者銷售或提供“薦股軟件”并且直接或者間接獲取經濟利益的,屬于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應當經中國證監會許可,取得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未取得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利用薦股軟件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因此,投資者在購買“薦股軟件”和接受證券投資咨詢服務時,應當事先了解或查詢銷售機構或個人是否具備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投資者可以在中國證監會網站(www.csrc.gov.cn)、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www.sac.net.cn)進行查詢,防止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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