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玉龍非法提供證券投資咨詢服務 被判5年6個月并罰9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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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1月4日,上海靜安區法院披露刑事判決書。
經查明,2014年4月至2018年6月期間,何玉龍在未取得證券投資資格且未經國家證券管理主管部門批準的情況下,以雨農公司名義先后與福建天信投資咨詢顧問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建天信”)、福建中金在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金信息”)簽訂合作協議,在福建中金在線網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金網絡”)運營的網絡平臺上擔任“天信VIP圈子”圈主,通過“雨農談股群”圈子非法提供證券投資分析、建議、預測等咨詢服務,所得收益與中金網絡、中金信息平分。截至案發,何玉龍違法所得共計人民幣800余萬元。
2018年12月6日,何玉龍主動至公安機關投案,到案后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后在審查起訴階段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公訴機關據此建議判處何玉龍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900萬元。
上海靜安區法院認為,何玉龍違反國家規定,未經國家證券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擾亂市場秩序,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依法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何玉龍犯罪后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從輕處罰。何玉龍退賠違法所得105萬,酌情從輕處罰。何玉龍認罪認罰,依法從寬處理。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三)項,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四條及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何玉龍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900萬元;
二、退繳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不足部分,責令繼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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