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新修訂市場誠信監督辦法取得四大突破
這幾年我國資本市場有很大發展,新時期新變化對加強誠信建設工作提出了新挑戰。在這種背景下,修訂《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是必要的和及時的。綜合起來看,這次修訂涉及內容廣、主體全、規定清晰、操作性強,并且在四個方面有重大突破,值得肯定。
一、強化了誠信精神與文化建設
管理辦法自2012年發布,經過2014年的修訂和本次的修訂,日臻完善。在本次修訂中,建立主要市場主體的誠信積分制度,明確將查閱誠信檔案作為做出行政處罰、實施市場禁入、采取監督管理措施以及開展監督檢查等日常監管工作的必要環節,在聘任高管人員、從業人員以及受托從事證券服務業務方面要求查詢相關對方的誠信檔案,并將其誠信狀況作為是否予以聘任、接受委托、確定收費標準的依據。在資本市場監管與市場交易中,進一步明確和強調了誠信與誠信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將誠信精神與誠信文化深植于資本市場的運行中。
吳氏信用理論認為,誠信度即信用主體獲得社會信任的基礎資本,表現為信用主體的基本誠信素質,涉及信用主體的道德文化理念、精神素養、信用意愿與能力及行為結果,體現的是信用主體的價值取向。誠信管理應該建立一系列能夠記錄與表達信用主體誠信意愿與結果的制度約束體系。修訂后的管理辦法在誠信建設與誠信監管機制、誠信承諾制度、誠信會員制度、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等方面都做了拓展,對未來解決資本市場上的誠信問題提供了規章制度支撐與管理操作依據,對培育資本市場誠信文化、形成良好的誠信環境與秩序、約束失信行為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二、誠信管理內容與范圍更加全面
修訂后的管理辦法將證券期貨市場投資者、新三板掛牌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企業及運營機構、基金服務機構、為證券期貨業務提供存管和托管業務的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以及證券期貨傳播媒介機構等納入誠信信息主體范圍。把主板、創業板、“新三板”、私募基金、區域股權、資產支持證券、債券、期貨等市場與領域及融資融券、債券質押回購、約定購回等融資、交易活動都囊括其中,實現了新領域、新活動、新主體的全覆蓋。
在金融日益全球化、國際化的今天,投資者的目標不僅在本國的證券工具上,而且往往考慮在國際間分散投資風險,在整個國際資本市場上形成最佳投資組合。而當今資本市場金融創新日新月異,令人眼花繚亂,使投資決策變得越來越困難。因此,投資者越來越依賴并需要綜合考慮整個市場的信用管理水平。進一步完善我國資本市場信用體系,實現資本市場新領域、新活動、新主體的誠信監管“全覆蓋”,提升我國資本市場的整體信用管理水平,這樣才能在經濟全球化的激烈競爭中立足和發展。
三、實現了從理念到行為的“硬約束”
本次修訂擴充了誠信信息覆蓋的主體范圍和信息內容范圍,實行資本市場誠信監管“全覆蓋”,建立起誠信承諾、誠信積分管理、誠信檔案查詢、重大違法失信信息“黑名單”公示、行政許可“綠色通道”、市場主體之間誠信狀況互查等制度性的“硬約束”,既強化市場交易活動中的自我誠信約束,又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誠信約束。
原有的管理辦法在監管主體、監管措施以及一些具體規定方面比較分散,標準化和一體化程度不高,有些還不是很協調,“硬約束”不夠具體和有力。修訂后的管理辦法統一和規范了資本市場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監管,通過統一建立誠信檔案、實施標準化的誠信積分、公示重大違法失信信息等,規范資本市場監管體系的有效運行。
“硬約束”應該更加全面,主要包括三維信用,即基礎素質的誠信度、社會活動的合規度、經濟活動的踐約度。
四、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相得益彰
信用問題歸根結底是社會問題。要擁有信用資本就要建立良好的社會信任關系,要遵守由公眾監督的社會規則、由政府監督的監管規則、交易方監督的契約規則。遵守信用是社會運行的最基本規則之一。信用環境與信用秩序是社會公眾最關心的公共問題之一。
中國資本市場的結構與發展階段和國外成熟的市場不同。中國的資本市場是新興加轉軌的市場,監管部門除擔負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職能外,還擔負著規范和推動市場發展的職能。加快推進資本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是大勢所趨,深刻認識信用資本的實質,建設完善信用監管制度,為投資者創造良好的信用環境,政府的作用不可替代。管理辦法的修訂有利于規范和推進資本市場信用建設,是政府部門履行信用監管職能、推動市場發展的積極作為和有益探索。
當前,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正在全面深入推進,各大重點領域的信用建設碩果累累,城市信用治理取得顯著成效,誠信理念逐漸深入人心,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機制已成為現階段經濟體制改革與社會治理的重要內容。《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辦法》的修訂表明我國資本市場管理進入到以信用為核心的新時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