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險避債?保險藏錢?避不了也藏不住!

    發表時間 :2018-08-03 來源:中訊證研

      “保險可以避債”,相信這是很多人都聽保險代理人提起過的保險的獨特優勢。尤其是對有錢人來說,可能人家根本就不缺重疾險理賠那幾十萬,但是卻希望通過保險來保全資產。但保險真的能“避債”嗎?


      01 保險“避債”?法院這樣說


      估計很多人聽說過“老賴”這個詞兒,也知道一旦當了“老賴”,很多事兒都做不了,比如不能坐飛機,甚至今年高考后還曝出“老賴”的孩子無法被大學錄取。


      “老賴”不好當,那是不是有啥辦法可以名正言順地有錢不還?


      貌似挺難的:房子、車子能被拿去拍賣抵債,存在銀行的錢法院一聲令下也能被查個一清二楚。


      于是,很多人相信了保險代理人的話,認為把錢放在人身保險產品里,就可以仗著《保險法》里的某些條文,而不被法院強制執行了。


      說實話,貓妹也為此去認真讀過代理人所謂的“尚方寶劍”,感覺《保險法》被曲解了。


      《保險法》第二十三條說的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這里說的明明是要確保被保險人可以取得相應的保險金,保險公司不能耍賴,但拿到保險金和可以成功避債并沒有實質性的聯系啊。


      貓妹也專門請教過保險方面的律師,發現反倒是現實生活中有不少法院強制執行人身險保單的判例。


      最要命的,不光是判例,還有省級高級人民法院專門發的《通知》作為依據。


      ● 2015年3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出臺了《關于加強和規范對被執行人擁有的人身保險產品財產利益執行的通知》。浙江省的《通知》指出,保險公司有義務配合法院凍結保單并進行執行。


      ● 最近,又一個保險大省也跟進了。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了《關于加強和規范被執行人所有的人身保險產品財產性權益執行的通知》,也明確了保單可以被法院執行。


      而且江蘇高院的《通知》也更嚴格,只要是屬于被執行人的“人身保險產品財產性權益”都可被執行。這些權益包括:依保險合同約定可領取的生存保險金、現金紅利、退保可獲得的現金價值(賬戶價值、未到期保費),依保險合同可確認但尚未完成支付的保險金,及其他權屬明確的財產性權益。


      從兩個保險大省的高院發的《通知》我們可以看出,法院的態度是明確的,而且執行的更徹底更嚴格。比如江蘇高院就明確“依保險合同可確認但尚未完成支付的保險金”屬于可被執行的范圍,而在以往的判例中,如果被執行人(欠債人)是保單受益人的時候,執行的尺度存在很大的差異,往往這部分保單就不被強制執行了。


      所以,大家真的不用對保險避債抱多大的希望。保險大省的做法,未來肯定要被更多的地區所效仿。


      02 保險藏錢?再也藏不住了


      要說“避債”,保險真沒有這功能。但要說“藏錢”,擱前兩年,保險還真有這絕技。


      一位律師給貓妹舉了個栗子,從中關村去王府井,你可以走二環,走大路,也可以鉆胡同啊。走大路,那攝像頭可就多了,但走小胡同,就未必能被人發現。


      確實如此,在被執行人的各類財產中,相較于房產、汽車、存款等財產,保單的隱蔽性要高很多。之前法院去查被執行人的資產,查不到保險頭上。如果債主不知道欠債的人有保單,或者即便知道有保單但不知道在哪家公司,都沒轍。


      貓妹還記得有個案子,法院費了好大勁兒才在欠債人的銀行流水中發現了保險扣款的記錄,然后才順藤摸瓜找到了保單的存在,最后給強制執行了,前前后后花了不少時間。


      但是,現在,保險的這個“優勢”已經消失了。


      最近,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搞了一個“中國保險萬事通”平臺,登陸這個平臺,只要通過人臉識別的身份驗證,就可以查到自己名下的所有保單信息(目前功能尚不完善,不是所有都可以查到,但是大部分沒問題)。


      對于普通公眾都可以開放查詢,那對于法院來說,只要一個公文發到保險行業協會,那這些信息自然也唾手而得了。


      信息的公開和透明化,對絕大多數人來說,是好事;但對于一小部分人來說,這也讓他們想“藏錢”的保單無處遁形了。


      “保險姓保”,這句口號雖然最近不怎么喊了,但保險最基本的功能,還得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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